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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三坑镇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》的通知

时间: 2016-05-06 00:00   来源:三坑镇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三委〔2016〕5号

关于印发《三坑镇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

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》的通知

 

各村(社区)、镇属各部门:

    根据中共清新区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,镇委已制定《三坑镇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分工认真抓落实。

  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三坑镇委 

2016年5月4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三坑镇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

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

 

区委六届十二次全会和区纪委六届六次全会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。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,根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,分工如下:

  一、实践好“四种形态”,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

  1.综合运用好“四种形态”,切实抓好关于开展谈话提醒、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落实。镇纪委牵头,镇纪委(监察室)、组织办按分工负责。

2.严格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。镇纪委(监察室)牵头,党政办、组织办按分工负责。

3.各级党组织要以“六项纪律”为尺子,敢于担当、敢于较真、敢于斗争,加强党员纪律教育。党政办牵头,镇纪委(监察室)、文化站、组织办按分工负责。

  4.严明换届纪律,对换届风气进行专项巡查,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做到零容忍。组织办牵头,组织办、镇纪委(监察室)按分工负责。

  二、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,继续在激发活力上下功夫

    5.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机制。认真落实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,严格实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。加强责任制检查和廉政约谈工作,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好“一岗双责”。党政办牵头,镇纪委(监察室)、组织办按分工负责。

6.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“三个提名考察办法”,严格推荐程序,严把提名考察关。镇纪委(镇监察室)牵头,组织办、财政所按分工负责。

7.贯彻执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,落实“一案双查”。综合运用提醒教育、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,追究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。镇纪委(监察室)牵头,镇纪委(监察室)、组织办按分工负责。

三、坚持“四管齐下”,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

8.坚持暗访、查处、追责、曝光“四管齐下”,严查顶风违纪,防止“四风”反弹回潮。镇纪委(监察室)牵头,组织办、党政办按分工负责。

9.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、生活圈、休闲圈的监督。镇纪委牵头,镇纪委(监察室)、组织办、党政办按分工负责。

10.整治收送“红包”礼金问题。镇纪委牵头,镇纪委(监察室)、财政所按分工负责。

11.整治公车私用问题。镇纪委(监察室)牵头,党政办、财政所按分工负责。

12.整治违规公款吃喝问题。财政所牵头,镇纪委(监察室)、党政办按分工负责。

13.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。组织办牵头,镇纪委(监察室)、组织办、财政所按分工负责。

14.整治文风会风问题。党政办牵头,其他部门按分工负责。

15.研究制定重大工作推进机制。党政办牵头,镇纪委(监察室)、组织办按分工负责。

16.认真治理“为官不为”问题,强化行政问责,重点整治不愿干、没心思干等问题,推动用纪律约束不作为、用惩处整治乱作为、用政策激励敢作为。组织办牵头,镇纪委(监察室)、党政办按分工负责。

  四、力度不减、节奏不变,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

17.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,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,增强惩治腐败工作合力。镇纪委(监察室)牵头,组织办、派出所、维稳办、司法所按分工负责。

五、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

18.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员、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。根据《关于2016年农村基层党员、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粤纪办发〔2016〕1号)要求,做好今年线索排查工作的重心转移、线索管理、案件台账管理、面上督导及通报曝光工作。镇党委牵头,镇纪委(监察室)、派出所、维稳办、信访办等部门按分工负责。

19.深入开展“正风”行动和“公述民评”活动,突出评议重点,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。加强对“庸懒散奢”等作风问题的惩戒力度,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。由镇纪委牵头,镇纪委(监察室)、党政办、组织办、文化站及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。

20.继续开展“行风热线”、“行风评议”工作,创新政风行风监督方式。由党政办牵头,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。

21.扎实开展“效能监测点”工作,充分发挥“效能监督员”的监督作用。由镇纪委牵头,监察室及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。

22.健全和完善全区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体系,落实党务、村务、财务“三公开”,注意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。农综改办牵头,镇纪委(监察室)党政办、组织办、社会事务办、镇农办、国土所、财政所等按分工负责。

  六、深化标本兼治,探索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有效机制

23.加强思想理论、形势任务、党规党纪、文化传统的宣传,及时引导舆论,把握主导权。党政办牵头,镇纪委(监察室)、组织办、派出所、文化站按分工负责。

24.发挥好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作用,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和忏悔材料。镇纪委(监察室)牵头,党政办、组织办、派出所、司法所按分工负责。

25.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“勤廉工程”,充分发挥勤廉监督室的作用,完善“勤廉指数”测评,运用好测评结果,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。党政办牵头,镇纪委(监察室)、农综改办、社会事务办、镇农办等相关单位按分工负责。

26.进一步推进电子监察子系统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对接,与预防腐败信息管理平台优化整合。由镇纪委(监察室)牵头,相关单位按分工负责。

27.全面推进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服务平台建设,加强对涉农资金补贴的科技监管,开展农村“三资”领域专项整治工作。由财政所牵头,党政办、镇纪委(监察室)、农综改办、镇农办、国土所按分工负责。

    28.开展“清廉修身、廉洁齐家”系列教育活动。镇纪委(监察室)牵头,组织办、党政办、社会事务办、镇妇联按分工负责。

    29.创新办好纪律教育学习月和新提任股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教育活动。镇纪委(监察室)牵头,组织办、党政办按分工负责。

各单位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认真贯彻落实分工部署,于6月5日、12月1日前向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分工任务进展情况。对于未列入今年分工的常规性、连续性工作,各单位要按照职责继续抓好落实。

 

 

 

抄送: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,镇纪委委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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